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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Date:2019-09-16 10:51   Clicks: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16〕 50 号)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武汉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6年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武 汉 大 学

2016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