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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Date:2021-11-18 15:24   Cl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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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网络空间安全一流学科建设,提升我院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我院在校生积极获取国际经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我院特设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主要包括引导、支持学生赴国(境)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交流学习(修读学分、暑期短期交流、实习等),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支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奖学金年度奖励计划、审核申报材料、发放奖学金等

第三章 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本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定向生除外)。

第五条 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三) 交流学习期限为四周以上,两年以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除外)。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 已获得本校\本院同类型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二) 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并未解除的;

(四)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 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六) 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奖学金情形的。

第四章 项目类型

第七条 珞珈卓越交流奖学金项目

适用于学校在当年下发实施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通知时所认定的高校。

第八条 珞珈优秀交流奖学金项目

适用对象为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且学习期限在四周(含)以上、一年以内的本科生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或文艺演出交流的不受该时间限制。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参加的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联合培养等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寒暑假短期项目、自主联系外方科研机构并在学校外事系统申报、获批的同学均可申请。其中参加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有且只能申请一次该类型的奖学金。

第九条 第三学期交流奖学金项目

适用于参加学校相关单位利用第三学期或寒暑假组织实施的,赴国(境)外开展科研实习、课程学习或国际组织实训等活动的成建制项目,且学习期限在两周(含)以上的本科生。

第十条 其他交流奖学金项目的资助依照学校相关政策予以执行。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学院将按照项目类型、学习目的地、学习时长等条件分类奖励。短期交流项目(交流时间一般为2周及以上),资助金额为0.5~2万元/人;中长期交流项目(交流时间一般为3个月及以上),资助金额为2.5~5万元/人。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决定资助人员及额度。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已获得相关出国(境)交流项目正式OFFER之后的一周内向学院递交奖学金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初审、考核遴选,并经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后,拟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给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如果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的,学院将追回奖学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