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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Date:2021-11-18 15:24   Cl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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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网络空间安全一流学科建设,提升我院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我院在校生积极获取国际经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我院特设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主要包括引导、支持学生赴国(境)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交流学习(修读学分、暑期短期交流、实习等),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支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奖学金年度奖励计划、审核申报材料、发放奖学金等

第三章 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本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定向生除外)

第五条 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三)交流学习期限为四周以上,两年以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除外)。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本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已获得本院同类型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二)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并未解除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学院按照项目类型、学习目的地、学习时长等条件分类奖励。四周及以上短期交流项目,学院每年资助不超过40名本科生,每次资助金额为0.5-2万元;学期(长期)交流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名本科生,每次资助金额为2.5-5万元。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在已获得相关出国(境)交流项目OFFER之后的一周内向学院递交奖学金申请,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考核遴选,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后,拟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按获资助金额给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如果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的,学院将追回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