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2019-10-10

全院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推荐名额与奖金额度

1、博士2名。

2、硕5名。

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其中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必须在B及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见附件1)的申报要求。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1、学院成立评审机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宣传动员、修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确定答辩会评委的产生办法等评审工作。

2、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下午5:00(逾期不受理)。请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如实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3)。

请申请者将纸质版附件2、3表格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装入资料袋(写上姓名、学号、联系方式)提交至网安院302办公室。

3、学院评审。2019年10月14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10月15日确定并公布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候选人名单。

4、10月17日下午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答辩评委依据答辩者综合表现和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公示期结束后,10月23日前学院将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6、学校评审。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相关说明

1、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2、对在遵纪守法、安全问题、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3、由于时间紧迫,请申请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尽早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2019年10月10日

2019年国家奖学金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