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临空投新校区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2024-07-05

全院教职工:

根据《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加强相关资产管理,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学院教学与行政管理的仪器设备状况,提升设备使用效益,学院决定开展临空投新校区教学与行政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盘点时间:202475日至728日。

(二)清查盘点范围:学院各办公室、各系及中心使用的临空投仪器设备。

(三)清查盘点内容:以“与武汉建工移交清单和实验室一期建设清单”建立的资产台账为依据,逐台核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编号标签、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二、清查盘点方式

(一)各办公室设备清查

杜秋平老师为各办公室设备清查对接人,发放二级台账给各办公室主任。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接本办公室工作人员清单各自名下的设备,做到逐台核对、逐一签字。

(二)各系和中心设备清查

方翔老师为信息安全系、网络空间安全系设备清查对接人。喻桦老师为密码科学与技术系、实验教学中心设备清查对接人。各系和中心的老师需对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设备进行逐台核对、逐一签字,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对接人。

(三)实验教学中心随机抽查

各办公室、各系和中心清查设备完成后,实验教学中心将组织人员对清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教学与行政管理的仪器设备是学院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支撑,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是统筹学院各项工作规范管理的基础行工作,请各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精准核查。本次清点核查过程中,要做到全面清点、彻底清点,确保账、卡、物相互印证,要做到如实、准确地反映仪器设备管理情况,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流失风险。

(三)规范管理。仪器设备的各管理主体、使用主体,要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仪器设备实行合理调剂、共享使用,对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价值不高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共同促进设备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通知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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