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在编在岗教职工、博士后(特定类别人员、院领导另有规定)。
二、办理证件:因私护照、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办理事项:
1.新办、换发证件;
2.申领证件;
3.开具旅游、探亲在职证明,办理签注。
注意事项:
1.因私出国/出境需符合学校请销假相关规定;
2.备案人员新办证件后7天内、使用证件后7天内,请将证件交由学院统一保管。
四、办理流程。
1.新办、过期换领证件。
(1)新办、换发证件请填写附件1《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新办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为教师的,请在“所在单位意见”、“证件管理单位意见”处由学院执行院长签批(或执行院长委托党委书记签批);申请人为管理人员的,由党委书记签批,然后至本部加盖学院公章,将已盖学院章的表格复印一份,复印件交给新珈楼A302-F2闻谊老师。
(2)携带学院盖章的原件至校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104室开具《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由移民局管理系统生成,仅工作日9-17点可办理)并加盖人事部公章。电话:027-68752281或027-68752623。
(3)特殊需要(如加盖学校公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携《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至校人事部102加盖部门公章后,至当代楼303加盖学校公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问题可联系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电话:027-68752281或027-68752623。
(4)携带校人事部出具的材料前往出入境办理证件。
注意事项:备案人员新办证件、换发证件后7天内,请将证件交由新珈楼A302-F2闻谊老师处,由学院统一保管。
2.申领证件。
由学院保管因私证件的备案人员,填写附件2《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申领表》,办理流程与“新办、过期换领证件”流程一致。待人事部工薪办审批后,将学校盖章的一份《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申领表》交给新珈楼A302-F2闻谊老师后,进行申领登记方可领取由学院保管的因私证件,并需在使用完证件后7天内交回并登记。
注意事项:如为非备案人员,需填写《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因私出国申请表》交至学院后,直接至出入境办理即可,无需到学校备案。
3.收入证明(出国担保)
个人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部-证明开具-收入证明(出国担保)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五、说明。
1.特定类别人员因私出国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请联系A302陈端直老师,电话:027- 68758007。
2.院领导因私出国应按照校组织部相关规定办理。
3.本流程所述备案人员包含: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六级及以上职员,内设机构副主任(含)以上在职人员。
附件1:《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新办申请表》
附加2:《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申领表》